欢迎师生、校友及社会各机关、团体、个人等向学校图书馆捐赠文献。为做好文献捐赠等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文献入藏原则
1.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符合馆藏收藏范围,内容适合师生阅读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2.品相好、少污损的图书、期刊或有收藏价值的古籍、善本图书等;
3.本校教师、学生、校友的专著等;
4.本馆缺藏或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一般3-5册为宜。
5.下列范围的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
(2)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
(3)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的。
二、权益及文献处置
捐赠图书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图书馆,接收和处置文献等信息见图书馆网站。如有需求,图书馆向捐献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凡属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作如下处置。
1.优先转赠校内其他机构或个人;
2.转赠校外其他机构或个人;
3.报废。
三、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
地点:图书馆(二楼南)办公室。
2.邮寄捐赠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图书馆楼二楼办公室。邮编:271000。
3.上门受赠
存在其他合理的原因,图书馆提供上门接受捐赠业务。
4.受理时间及受理人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联系人:尹老师;电话:0538-218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