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根据山服院字〔2017〕43号“关于实行网络实名认证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7年10月18日起,校区内上网行为实行身份认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留六个月上网记录备查。为保证正常教学办公秩序,方便学院代课教师、临时工作人员、合作单位工作人员、上课学生等非正式在册人员使用校园网络及校内资源,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园网临时账户申请表》,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交图书馆(信息中心)审核备案,予以开通临时使用账户。
特此通知。
图书馆(信息中心)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申请上网行为认证临时账户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