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均需持图书馆(信息中心)发放的借阅证件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借书证是在本馆借阅书刊资料的凭证,全院师生员工均可办理。
二、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阅证如有丢失,请立即挂失,挂失前借出的书刊如有遗失、损坏,由持证人赔偿。
三、在闭架书库借书的读者,须按规定填写索书单,连同借阅证交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等候取书。
四、书刊借阅册数及借期:教职工每人最多限借中外文图书三册(专业类书籍两册,借期两个月;文艺小说一册,借期十五天),中文过期期刊三册,借期十五天。
五、爱护图书,请勿在图书上任意涂画。书刊进行借阅登记时,请仔细核对种、册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缺页、破损等现象,应立即声明,否则,损坏书刊由当前阅览者负责赔偿,详见赔偿管理办法。
六、所借书刊应按期归还,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者,可到图书馆续借两次。超期罚款,每超过一天,每册罚款0.10元。
七、凡在该馆办证的教职工,因出国、调走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将所借书刊清理归还,交回证件。
八、馆藏文献是供读者使用的国家财产,在借阅期间,如有遗失或损坏,借阅者需负责赔偿,详见赔偿管理办法。
图书馆(信息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