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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图书文献资源 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22-06-13浏览次数:1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提高文献类数据库资源使用效果,保证采购工作质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文献资源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图书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编部图书采购的招标管理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图书馆(信息中心)馆长(主任)担任,分管副馆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采编部、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文献资源建设管理工作在图书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对图书情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成立“图书文献资源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在采编部、办公室、财务科成员中选取,也可以聘请校外相关专家。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

            第三章采购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图书资料集中采购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之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采购备案制。采购备案制适用于集团采购和一定经费额度以下的零星采购。

第八条  由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招投标模式及其基本操作方法,组建招标评标小组和谈判小组。

第九条评标/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包括接受采购招标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采购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组织竞争性谈判、询价;组织采购合同的洽谈、审查与签订;负责采购与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采编部是图书资料采购招投标的承办部门,负责准备图书资料采购相关的材料,作为采购招投标蚕员会和评标/谈判小组的决策依据。

 

第四章招投标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文献采购招标的标的物,可分为固定标的物和非固定标的物。固定标的物指采购的图书资料内容和形式明确,能够详细列出所采购图书资料的名称、卷(期)次、数量、到货期限等具体事项,如:已出版的中外文图书和连续出版物、文献数据库等。固定标的物指不能列出所采购图书资料的具体名称、数量,而是按年度或其他时间段对文献采购的数量或金额进行控制。一般在选择长期供应商时标的物不固定,也有称招“资格标”。

第十三条招标材料的准备:招标前采编部应负责招标材料的准备工作,便于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了解和掌握采编部对文献招标采购的各项业务要求,招标材料包括:

1)图书资料采购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采购量、该类型文献特性、该类型文献采购业务特性、近年采购情况等。

(2)供应商情况说明:有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业务能力、近年采购业务往来、拟推荐供应商名单等。

3 ) 招标方式说明:宜采用的招标方式、划分标段的理由及具体划分情况。

4) 评标建议:对评标方式、评标标准、评标小组组成等提出建议,

(5)财务建议:主要说明招标后文献结算付款事宜。

(6)标书:向投标人提出任务、条件和要求,作为评标的依据和订立合同的基础。标书内容必须包括投标人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报价办法和要求、报价表、对投标书的要求等。

第十四条招标申请:采编部向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提交实施某项招标采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查:由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审批本次招标申请,重大项目提交学院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登记及安排招投标会议时间、印制招标文件,

第十七条发布招标信息、接收投标报名: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告知投标要求、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相关信息;接受投标报名。

第十八条投标资格审查:

1) 按照招标相关法规规定和本次招标的要求,由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基本资质审查,合格者方具有正式投标人资格,

(2) 对具有正式投标资格的代理商发放标书。

第十九条收标: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上标明签收时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开标前,任何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条开标:

1)开标须有下列人员参加:投标人、相关管理部门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需要参加开标的图书馆有关人员:

(2)开标前,招标方应确定开标、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并向投标人公布,评标小组应确定评标标准,必要时,可以根据保证文献采购质量的要求和文献市场行情,事先确定中标底价。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和中标底价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一条  评标:

(1) 评标一般可采用计分评标和议标两种方式,

  计分评标由评委按评标标准单独打分,经汇总计算总分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直接产生中标供应商;

  议标指评委充分评议,达成基本一致后,采取投票方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然后根据排序结果向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由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过程中,评委应认真听取采编部专业人员对该采购事项业务需求的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2) 中选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设有中标底价时,投标价格低于中标底价的除外);

  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第二十二条  发放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1)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一周内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公示。

(2) 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书的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书、招投标谈判结果、服务要求、结算方式以及构成合同的其他要件由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与中标方签订书面合同。为保证合同履行,签订合同时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证书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图书采购招投标的规定。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采购的记录。凡有以下违反招标采购规定者,由学院给予处分。

(1)  泄露标底;

(2)招标过程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

(3) 开标前私自拆标,泄露投标人报价;

(4)招投标期间,私下与投标者接触,收受礼物、请吃、娱乐和游玩等;

(5) 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

(6)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上述条款约束;

(7) 其他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如果有出售标书的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收取,主要用于支付开标、评标、评审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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